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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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瀚深度”)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3号文同意注册申请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8.6667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6.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587,205.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894,910.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92,294.81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8月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102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65,058.72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不含税)6,088.86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58,969.86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196.03万元,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9,196.1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1,998.4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6,071.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制定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及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2022年8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8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7,385.31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102196号”。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7,385.31 万元。
截至 2022 年12 月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385.31 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22 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3,900.00万元,具体情况为: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169.2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浩瀚深度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浩瀚深度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102012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洪利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由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所产生,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2日下午 16:3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 2023年 5月 12日 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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