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临邑法院公开审理10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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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上午,我院公开审理以宋某良、马某雷为首的10人恶势力集团涉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案件。我院院长邱新华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任睿、郭云云组成合议庭,在法院机关大审判庭通过“云开庭”进行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河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宋某良纠集被告人宋某峰等人,以临邑县城区渤海路北段放贷门市等地为窝点,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被告人马某雷伙同马某(已判决)等人以德州市陵城区“淘金巴巴”小贷门市等地为窝点,高利放贷、非法讨债。2015年以来,宋某良、马某雷除了各自高利放贷以外,又共谋合伙高利放贷,放贷本金平摊、讨债利益平分。
2015年至2019年期间,宋某良、马某雷与被告人宋某峰、于某松、王某虎、邵某峰、邓某良、王某、赵某龙,甄某月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宋某良、马某雷为首要分子,以宋某峰、于某松、王某虎、邵某峰、邓某良、王某、赵某龙,甄某月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牟取高利贷非法利益,以临邑县城区渤海路北段、中段放贷门市,“无忧”讨债门市及理合小区、太平新村小区租住房等地为窝点,采取强行扣押、暴力殴打及聚众造势、纠缠滋扰、贴靠看守、派员据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心理强制手段,采取“套路贷”等方式,有预谋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在临邑县城乡等地巧取豪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宋某良、马某雷等人为牟取各自高利放贷及其他非法利益,交叉结伙,多次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今天的庭审,主要核实了各被告人身份、开展了部分法庭调查。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本案庭审将持续数日。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我院经沟通协调,抽调干警提前完成检测、隔离后前往羁押机关内部负责提押被告人,技术部门提前调试设备,确保了庭审的顺畅高效。2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参加庭审,9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网络视频参加庭审。各被告人家属、有关单位的干部职工旁听了庭审。
原标题:《【扫黑除恶】临邑法院公开审理10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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