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禹城、临邑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2022年3月15日16时许,禹城市公安局房寺派出所接到报警:居民董某1、董某2在我市3月12日开展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后,工作人员多次上门通知,二人仍以对身体不利为由,拒不做核酸检测,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1和董某2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请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2022年3月12日,王某某(男,临邑县宿安乡人)为引起关注,编造临邑县出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阳性的信息,并通过微信和微信群转发,导致虚假信息广泛扩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2日,山东德州临邑县人王某某为引起他人关注,编造临邑县出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阳性的信息,并通过微信和微信群转发,导致虚假信息广泛扩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3月15日,临邑警方核实情况后将王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3月10、11日,倪某(男,29岁,南仁某村村民),在家里通过手机在微博、微信、抖音、QQ四个平台上散布了“武功县新冠肺炎疫情已确诊了三例”的谣言。查获后,倪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十分后悔,武功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引起社会恐慌和恶意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从官方途径了解掌握疫情相关信息,任何时候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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