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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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受外部环境影响,经济下行,相关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及人员流动和作业开展均受到限制。同时考虑到原规划设备换型等因素,部分设备暂未采购,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减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操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编制单位: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201,657,254.21元。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 ,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向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为控制风险,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及投资品种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财务部为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资金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2、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2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责,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是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编制的,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和战略发展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监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预计真实、客观,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预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未发生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拟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向监事支付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职务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披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0,590,725.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67,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监事会对于该方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7亿元。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并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自2022年12月31日起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基于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增加信用减值损失747.21万元。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内部数据和风险计量技术完善优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遵循会计准则精神,此次变更旨在强化信用风险区分度,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精细化程度。
本公司将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表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2年12月31日起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基于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增加信用减值损失747.2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452号《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认为,我们将科汇股份管理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与我们审计科汇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85,2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9,245,283.02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0,939,916.98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82,662.77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657,254.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165.73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25,0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68,498,775.72元,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投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一)《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16号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16号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