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尹成海、高海利、周航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助于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胡宗贵基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80号),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现税前利润1,603万元,与承诺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相比较,完成率为200.38%;2022年度实现税前利润1,742万元,与承诺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元相比较,完成率为174.19%;故胡宗贵先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胡宗贵先生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万仓基于河南万贯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79),2022年9-12月份,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4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65万元,与赵万仓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承诺利润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完成率为127.35%,赵万仓先生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于4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销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和锂电池应用端业务,以及特种石墨业务。
公司2019年实施了破产重整,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定位于:结合公司的资源条件、能力与优势、所处产业的特点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未来经营将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原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
依照重整计划,报告期羊绒业务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羊绒供应链服务业务。
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业务是依托公司原有优质客户进行贸易业务,终端产品主要为外销型产品,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羊绒制品贸易业务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
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当期原料市场行情、各产区产量和品质以及库存情况,拟定原料收购计划,采购可满足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生产模式: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制定生产工艺,综合考量设备、工艺、管理、费用等水平,择优选择代工工厂委托生产。内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当地企业为主,外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位于柬埔寨等东南亚地区的工厂为主;
销售模式:终端产品主要面向大宗客户,根据与外销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组织代工生产、交货、自营出口;内销主要针对国内客户代工所需产品。
报告期,为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转型,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前景,公司看好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长期发展机会,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公司投资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在上海设立资产持有平台、合资设立业务运营平台,开展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
(1)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特种石墨焙烧、特种石墨石墨化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特种石墨工艺流程工序较为复杂,聚恒益主要涉及焙烧、石墨化两个工序,经营模式为接受委托加工:公司与委托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根据客户要求制定加工计划及方案,技术质量部根据具体窑炉情况,制备装炉图、送电曲线,对电阻料粒度、装炉产品间隙、送电功率、制品温度、炉阻等工艺参数进行控制,保证产品的合格率。
(2)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和产供销体系。其经营模式为:
研发模式:公司以上海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锂离子电池研究中心为技术依托,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以开发新产品、提高既有产品性能、优化生产工艺为目标,采取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技术有偿转让、新成果推广等多种形式开展研发工作;
采购模式: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和磷酸铁,公司从原材料生产厂家采购,到货后经检测合格入库;
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市场和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磷酸铁锂产品采用磷酸铁固相烧结工艺,工艺流程:领料—磨料—喷雾干燥—烧结—粉碎—包装—产品入库;
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方式,磷酸铁锂产品送样客户测试合格后,客户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3)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的运营模式,是基于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智能换电设备,由换电柜、换电平台系统(WEB端)以及移动端换电APP构成,将物联网技术和锂电池BMS管理技术进行整合,用户在使用换电柜时,用手机扫码,将充满电的电池与没有电的电池进行更换。公司拥有全部产品设计、运维的核心技术,根据自有设计方案定制产品,通过分期租赁换电资产的模式,开展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服务。在即时配送行业中,采用“以租代买”、“以换代充”的模式并逐步拓展“车电一体”、“人电一体”、“车电人一体”等合作服务模式,为骑手提供电动自行车电池及车架租赁的业务。本报告期该业务已落地上海、成都、西安。
公司通过管理、运营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充分与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密切合作并积极研讨行业发展、产品应用前景,公司看好、持续关注并谋求产业链延伸尤其是进一步拓展特种石墨领域布局。公司于2022年11月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成为万贯实业控股股东。万贯实业成立于2018年10月,主营碳素及石墨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已取得年产3万吨特种石墨制品生产项目的相关批复,现已具备年产1.5万吨特种石墨制品生产能力,为拥有从煅烧、磨粉、混捏、压型、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处理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能力的综合性企业,具备特种石墨焙烧、特种石墨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的同时也具备生产特种石墨的能力。
公司以北京君兰和成都向恒为投资平台,在2021年度投资了艾德范思(北京)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和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1)艾德范思(北京)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是主要针对菌群基因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验室生物安全2级实验室,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医学检验实验室连续3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拥有自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肠道菌群基因检测报告作品登记证书。艾德范思以临床分子与遗传学检测为核心业务,检测项目涵盖肠道菌群基因检测、母乳微生物基因检测、病原微生物基因检测、药物基因组学检测、肿瘤基因筛选和靶向治疗基因检查等。目前已同国内多个临床及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服务和业务合作。截至本报告期,艾德范思已获得1项肠道菌群及母乳微生物检测发明专利、13项软件著作权,另有11项专利处于申报状态。艾德范思注册资本1250万元,北京君兰持股64.17%;
(2)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主营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的设计、咨询、研发、制造、销售、租赁,专注磷酸铁锂电池在轻型车市场的应用,并延伸基于磷酸铁锂体系的圆柱和软包电芯的应用市场。成都向恒于2021年6月出资2500万元参与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A轮融资,获得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后2.2727%股权。2022年12月,宁波利维能进行了B轮融资,成都向恒股权稀释至1.9146%股权。
公司2019年实施了破产重整,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无毛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但羊绒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的特点,总体规模小,竞争激烈,对经济周期和季节敏感,原料价格波动大,代加工环节利润低,加之公司重整后生产性资产剥离,股本倍增,仅依靠羊绒原料贸易和大宗商品代工贴牌,盈利压力较大。因此,公司在发展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时,利用具有一定投融资经验的管理团队开展实业投资方面的业务,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尝试跨行业投资、并购等机会,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转型,拓宽利润渠道,提升公司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2年是公司继2019年重整、2020年平稳过渡后继续调整经营模式、实施“双主业”发展思路的第二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831.71万元,较上年上升44.94%;营业成本54,911.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5.40%,主营业务毛利率12.61%,较上年下降5.87%,利润总额1,207.00万元,较上年下降73.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7.72万元,较上年下降74.86%。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为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贡献了较大的收入来源。公司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期降幅较大,主要为公司上年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增加报告期费用3,223.76万元。
报告期销售费用738.94万元,较上年上升55.81%,主要为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8,009.34万元,较上年上升67.41%,主要为公司本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管理费用增加及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管理费用增加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68.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6.75%,主要为公司本报告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子公司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66,996.33万元,较期初增加24.33%,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21,450.56万元,较期初增加4.18%,主要为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增加。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扩大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特种石墨领域的投资、布局,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赵万仓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27,650万元受让了赵万仓先生持有的万贯实业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贯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3月30日公司与聚恒益新材料、自然人胡宗贵、自然人肖志琼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拟通过合伙企业对聚恒益新材料进行增资并收购,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4,200万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聚恒益新材料100%的股权,聚恒益新材料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第七条约定,聚恒益原股东胡宗贵承诺目标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2022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税前利润总额未能达到承诺税前利润总额的,胡宗贵承诺向目标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承诺税前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税前利润总额。各方同意,在2023年4月30日前对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是否完成累计业绩承诺进行专项审核。如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有权要求目标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以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作为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完成业绩承诺的依据。
聚恒益2021年度实现税前利润总额1,603.07万元、2022年度实现税前利润总额1,741.93万元,与胡宗贵先生做出的聚恒益2021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2022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承诺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对商誉减值未形成直接影响。胡宗贵也无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经公司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12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27,650万元受让了赵万仓先生持有的万贯实业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贯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让方赵万仓承诺万贯实业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应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任意会计期间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承诺方作出业绩补偿。
万贯实业2022年9-12月实现净利润1,485.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64.47万元,与赵万仓先生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的承诺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对商誉减值未形成直接影响。赵万仓本年度无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7、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新增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
8、本报告期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亦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报告期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未履行的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1)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租赁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作为本公司银川区域办公地址,建筑面积共计为1261.61平方米,房屋产权人为马生国先生,租金为每年78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物业费6.35万元/年。
2)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国航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协议》,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国航世纪大厦1309单元(面积453.6平米)作为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租赁期自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出租方给予公司1.5个月免租期,即: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止,月含税租金共计人民币108,854.40元,月含税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3,606.80元。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香港)租赁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8号亿京广场18楼01室作为办公场地,租期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其中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14日为免租期,月租金为55,000港币(含物业管理费、冷气费、税费、地租),2022年11月到期后续租,租期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月租金为50,000港币(含物业管理费、冷气费、税费、地租),业主为新亿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4)2021年2月26日,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浩普瑞将其位于汶川漩口工业园区的厂房(含库房、生活用房)共计16,023.13平米租赁给锂古新能源作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用房,租赁期5年,租赁费为10万元/月;同时,以上双方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浩普瑞将其生产磷酸铁锂的6条生产线吨/月)租赁给锂古新能源,租赁期5年,合同签订后3个月为产线技改调试期免租赁费,自第4月至第6个月为产线个月起正常生产期租赁费25万元/月。
5)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利物盛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置于上海市宝山区线楼西侧作为本公司上海办公地址,建筑面积共计为4,167平方米,房屋产权人为上海利物盛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每季度不含税租金475,298.44元,每季度不含税物业费95,059.69元。
1)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锐恒”)通过参与国有土地公开挂牌获得德阿产业园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279.02亩,支付土地出让金2,232.16万元,获得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建设用地。详见3月9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
2)2022年6月9日,鑫锐恒收到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批[2022]185号)。
3)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鑫锐恒增资25,000万元,鑫锐恒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至30,000万元,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详见4月1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鑫锐恒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8月10日办理完毕。
鑫锐恒竞得的用于项目建设的三块国有建设用地,三宗土地之间有2条一直未开建的政府规划路,在整体规划一座现代化的年产8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时发现,从项目整体建设设计、能评、运营、规划、审批、管理的角度考量,需要进行三块土地的合宗。鑫锐恒已申请将三宗土地之间两条规划道路进行调规后,将三宗土地合宗为一宗土地,两条路占用的土地由鑫锐恒通过招牌挂方式变更为鑫锐恒的建设用地,整体进行土地平整、边界界定、审批建设,以便于公司加快设计进度及施工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的能评、安评、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也据此一直在积极推进。能评方面,鑫锐恒严格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编制节能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审。目前,鑫锐恒已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多次优化工艺设计方案,调整并优化节能方案,补充资料,保持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公司也多次与当地国土与自然规划局进行沟通,原则上同意土地合宗,但德阿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2035)尚未正式批复,公司以上工作同时也需与当地政府相邻的区域规划保持协同发展,公司一直在与政府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为继续在成都等地区拓展电动自行车换电业务,采购配套换电资产,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思瑞凌增资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思瑞凌注册资本将由5,400万元变更至11,400万元,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除上海市场外,公司在成都开拓换电业务市场,并视业务拓展情况适时在重庆、西安等城市开展换电业务,以期逐渐从城市换电网络发展为全国换电网络,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1)2021年12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公司联营企业艾德范思(北京)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德范思”)进行“MTHFR(C677T)基因检测、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ALDH2)”检验;2022年1月艾德范思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荧光定量方法检测人母乳内10属细菌的试剂盒及其应用(专利号9.8)”的发明专利;2022年2月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获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资质。艾德范思2022年2月份开始在北京开展核酸检测业务,除了物理网点愿检尽检业务外,还承担了部分辖区的筛查业务。
2)2022年6月,根据对艾德范思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北京君兰、悦康动力与郑明权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分别向郑明权转让7.83%、2.17%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艾德范思的股东出资变更为:北京君兰802.1739万元(占64.17%)、悦康动力222.8261万元(占17.83%)、郑明权225万元(占18%)。艾德范思股权结构及出资额见下表:
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北京君兰于2022年9月出资1,500万元投资了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宏语”)享有的融通资本华兴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项目,上述项目的底层标的资产已于2023年2月完成司法处置、实现资金清收。依据北京君兰与深圳宏语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双方共同制定、确认的分配方案,2023年3月北京君兰获得该收益权项下投资本金和收益分配共计1,778.94万元(含全额投资本金1,500万元以及收益分配278.94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
3.议案8及议案12为特别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五)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3年5月18日14:3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累计投票议案请直接填写投给候选人的票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以及微信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所有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虞世全先生、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2,069,974.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77,171.31元,未分配利润为-7,560,128,612.04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做出的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的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胡宗贵基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21年3月30日胡宗贵先生承诺,目标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2022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80号),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现税前利润1,603万元,与承诺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相比较,完成率为200.38%;2022年度实现税前利润1,742万元,与承诺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元相比较,完成率为174.19%;故胡宗贵先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胡宗贵先生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万仓基于河南万贯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22年11月16日赵万仓先生承诺,目标公司河南万贯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载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79),2022年9-12月份,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4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65万元,与赵万仓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承诺利润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完成率为127.35%,赵万仓先生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3年4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统筹资金管理、提高存量资金效率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4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2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80号);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