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01。
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负责人为苏子轩,已取得河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2022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35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86人。
中勤万信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40,73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5,2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882万元。上市公司2022年报审计家数31家,客户所属行业主要为制造业,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中勤万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1年度中勤万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2年度中勤万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宏敏,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倪俊,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铮,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宏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铮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审计费用按照公开招标形式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171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
2023年审计费用1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1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2万元。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济源市大峪镇王庄捐赠7.86万元,用于提升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结对帮扶等。根据《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对同一对象捐赠、赞助累计超过100万元的事项,需报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截止2023年年末对济源市大峪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累计捐赠金额100.93万元。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捐赠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是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交投集团重组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国资文〔2022〕36号)精神,要求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或“本公司”)尽快推进“强总部、大产业、扁平化”架构建设目标。经交投集团董事会决议批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交投集团出具的《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根据交投集团与公司、高发公司签署的《三方转让协议书》内容,交投集团就与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高发公司将每年收取中原高速土地租金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自协议签订生效后,由本公司每月向中原高速提供合规发票,中原高速按照原合同约定将租金支付给本公司,中原高速同意高发公司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前高发公司对合同的履行视为本公司的履行,高发公司履行行为所引发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高发公司于2002年9月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将于其注销后失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4月2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铁军先生、独立董事李华杰先生、总会计师彭武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女士及相关人员。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6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4月2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89,913.5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269,970,420.74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997,042.07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69,109,974.51元。
公司拟以2022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9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42,700,064.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97,789,848.69元结转下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实际情况,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当前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