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跷(高抬火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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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抬火轿是河南的一种民间舞蹈样式,流传在沁阳市的万南村,其历史悠久,唐宋时期,当地居民就有踩高跷、抬花轿、闹新春的习俗。 后经明代乐律学家郑王朱载堉改造,将踩高跷和抬花轿两种民间艺术融为一体,形成绝活,以其特有的艺术表现手段抬高了基层“轿夫”的卑贱地位和形象。
2008年6月7日,河南省沁阳市申报的高跷(高抬火轿)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项目编号:Ⅲ-9。
高抬火轿舞蹈表演的历史可追溯到宋代,当时生活在丹水河流域的人们就有抬花轿闹新春的习俗。到了明代,朱元璋九世孙朱载堉赋予了抬花轿这种民间舞蹈表演艺术更新的形式、更深的内涵。相传朱载堉辞爵让位后隐居在九峰山,他的足迹遍布乡村,了解民间疾苦,当他了解到民间的抬轿夫也和吹唢呐的艺人一样被称为下九流,被人看不起的情况后,就想为他们争到地位,于是他对当地百姓十分喜欢的抬花轿这种表演形式进行改进,设计出了踩着高跷抬花轿的表演形式,让人们用仰视的目光看轿夫。后来他又将花轿改为火轿,寓意火旺、财旺。朱载堉还把他研究创作的民间舞蹈应用其中,伴奏用的乐器是他改进后的管子、唢呐,并采用“金鼓经”中的鼓谱。
明末清初高抬火轿得到了很大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高抬火轿仍是万南村春节民间艺术汇演中优秀的保留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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