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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15:21分类: 河北历史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常山集团于1991年在石家庄市属国有纺织企业基础上联合组建,1996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改组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经营石家庄市属纺织企业国有资产。

  常山集团主要通过所属企业开展业务,目前旗下有7家子公司,其中包括一家A股上市公司(常山北明,股票代码:000158)。近三年,除以投资方式管理上述企业外,常山集团还参与了一些短期股权投资项目。

  5、关联关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8.48%的股权。6、经核查,常山集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023年,常山集团为公司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担保,按年化2.2%。的担保费率收费,金额不超过440万元。

  常山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是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

  该项担保费支付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常山集团签署担保费支付协议。

  在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实际操作中,由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是金融机构出借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常山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征信,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解决公司资金需求,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

  常山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常山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5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担保费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预计2023年度,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1.8亿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3.44%;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6亿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1.43%。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融资安排,预计公司与子公司2023年度将为子公司及三级子公司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方式以及业务合同履约,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31.8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子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担保额),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与子公司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向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的上限,实际担保金额以届时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载明为准。

  董事会同意2023年公司与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此次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自公司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届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实施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原料(棉花收购除外)、纺织品、服装鞋帽、家纺、机电设备及零配件、汽车及配件、矿产品(石油制品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橡胶、塑料产品(医用橡胶塑料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木材除外)、仪器仪表、通讯设备及器材(无线电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五金交电、生鲜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辅助设备、日用百货、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古玩除外)、办公用品、钢材、花卉苗木、乐器、纸制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儿童玩具、珠宝首饰、家具、玻璃制品、陶瓷制品、健身器材、医疗器械、金属制品(稀贵金属除外)、电气成套设备、制冷设备、母婴用品、石材、酒店配套用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皮革制品、家用电器的销售,商务咨询(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及教育咨询除外);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纺织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机电设备租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业务。

  6、经营范围:天然纤维、功能型纤维、纺织品、新型高档纱线、服装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纺织机械设备、纺织配件及器材、纺织工具的销售;本企业科研产品、技术成果推广及转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橡胶制品、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国家专控品除外)、机械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

  6、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零售;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仪器仪表批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代办公证手续服务;公证业务咨询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物联网服务。

  2、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18号院2号楼3层B307-B309

  6、经营范围:物联网及人工智能、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设备、节能及能源的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及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专用设备;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物业管理;专业承包;热力供应;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街道支鼓山路行政大厅东300米路南智慧大厦三楼北门第二间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信息系统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营服务。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办公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及通信设备(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施工;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新城铺镇西咬村云港路原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201-2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纺织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纺织原料(棉花收购除外)、纺织品、服装鞋帽、家纺、机电设备及零配件、汽车及配件、矿产品(国控及煤炭除外)、橡胶、塑料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仪器仪表、通讯设备及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辅助设备、日用百货、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钢材、花卉苗木、乐器、纸制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玩具、珠宝首饰、家具、玻璃制品、陶瓷制品、健身器材、金属制品(稀贵金属除外)、母婴用品、石材、酒店用品、卫生用品、皮革制品、家用电器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普通货运;普通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被担保人、债权人协商确定,以公司最终向债权人正式出具的担保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被担保的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舞钢科技”、“恒合纺织”除外)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在为舞钢科技和恒合纺织提供担保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之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如公司与子公司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实际对外提供的担保超出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或对外担保对象范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2023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9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08%。实际担保余额为233,76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27,325万元,子公司为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43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为318,000万元,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3.4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1、公司2023年预计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方式,以及业务合同履约合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不超过318,000万元人民币,有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方式,以及业务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方式,以及业务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亿元最高余额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外汇套保业务”),可循环使用,期限12个月,有效期内任意时点外汇套保业务余额均不超过前述额度。

  本次外汇套保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汇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对应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利率、汇率。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

  根据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银行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预计动用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但由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身特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利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合约约定掉期汇率和掉期利率劣于实时汇率和利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交易,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授权高管,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外汇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第8项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第3、6、7、8、9、11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158”,投票简称为“常山投票”。

  上述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单位/本人无具体指示,请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思行使审议、表决的股东权利并签署会议文件。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程序合法,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同时,公司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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