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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报告

2023-04-26 18:43分类: 河北历史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6,858,988.95元,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511,442,098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83,54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2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产品覆盖电线电缆和油气钻采两大板块,与全球电力和电气装备领域投资、建设和消费密不可分,与石油天然气钻采和消费息息相关,全球电力、电气装备、油服行业的发展是本行业和本公司发展的最大驱动因素。

  电线电缆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水平也是一个国家制造业水平的标志和缩影。

  电线电缆是用来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机、仪器、仪表,实现电磁能量转换所不可或缺的一大类电工产品,是电气化、信息化社会中重要的基础性配套产业,被称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具有用途广泛、品种繁多、门类齐全等特点。其产品广泛的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建筑工程、海洋工程、通信、石油、化工、汽车、船舶及航空航天等各个领域。近年来,中国电力、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汽车以及造船等行业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电网改造加快、特高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以及全球电线电缆产品向以中国为主的亚太地区转移,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迅速壮大,电线电缆制造业已经成为电工电器行业二十余个细分行业中规模最大的行业,占据四分之一的比重,中国企业占据 2021 年全球电线 席,表明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已然得到提升。

  2022年,受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影响,以及国家鼓励优先使用国内自主品牌产品,支持电线电缆企业通过发展高端产品、收购兼并等手段来改善行业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以区域龙头企业推动该区域集聚的产业升级换代。电线电缆行业内资源整合进程进一步加速,行业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我国电线电缆行业进入深化发展期。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在国家层面,国家给予“新基建”等重点战略的政策以及资金扶持。在“十四五”纲要中,提到了优化国内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的比重,建设智慧电网和超远距离电力输送网。2022年,国家电网发展总投入目标 5795 亿元,其中计划电网投资 5012 亿元。在“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计划投入 3500 亿美元(约合 2.23 万亿元),推进电网转型升级。

  油服行业全称为油田技术服务和装备行业,是指以油田为主要业务场所,主要为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提供工程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的生产性服务行业,是能源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 年,在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全球供应链深度调整、国际油气行业波动以及能源行业加速转型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国际石油公司加大油气勘探开发投入,国际油田服务市场发展趋势持续向好,国际油田服务市场竞争依旧激烈。国内方面,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及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的继续推动下,油田服务市场持续稳步增长。

  在油服领域,受益于油价不断提高的影响,公司连续油管订单持续增加,并已相继成为世界三大油服公司的核心供应商。在市场方面,公司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优化全球市场布局,连续油管、智能管缆等油气钻采产品成功打入中东、南美等高端市场,全球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

  在连续管行业,公司子公司信达科创是全球获得API-5ST认证的六家连续油管制造企业之一,已向中海油、中石油、安东石油、哈里伯顿、斯伦贝谢等境内外油田或油服企业供货。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并注重产品销售区域和应用领域的双扩张,目前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球产业化布局。公司的主导产品,包括以进户线为代表的中低压电力电缆和以潜油泵电缆为代表的电气装备用电缆,广泛应用于电力输配、采矿/油/气等行业,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现代化电线电缆制造企业。

  公司的主导产品,包括以进户线为代表的中低压电力电缆,及以潜油泵电缆为代表的电气装备用电缆,广泛应用于电力输配、采矿/油/气等行业,并已获得美国UL、欧盟CE等国际认证,中国CRCC、CCC等国内认证,是我国在电线电缆国际认证,尤其是美国UL认证领域具有数量领先优势的企业之一。基于哈里伯顿将潜油泵电缆与气液体输送管符合为一体的需求,公司2014年以来陆续攻克了连续管制造的设备与工艺难题,并向作业装备延伸,以全方位服务客户和增强连续管竞争力。

  公司旗下子公司信达科创和华信石油均定位于油服行业,分别以油气钻采专用产品和油田作业设备为各自主导产品,信达科创更是获得API-5ST认证的全球仅有的六家连续油管企业之一。公司在油服领域的布局已初步成型并逐步延伸。

  电缆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征,且铜铝原料的价值高、价格波动频率与幅度大,同时上下游账期错配特征显著(上游铜铝采购基本无账期或账期很短,下游电缆销售普遍具有更长的账期),因此,为提高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经营模式,并就常规产品和原料设置一定的安全库存以保障供销持续性。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主要是根据订单确定采购量,为保障生产持续性,公司亦设置了安全库存。公司的采购流程涉及采购物资的分类、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定价与交货、入库检测等四个方面。

  公司通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由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部门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以销定产”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同时还可以降低公司库存水平,减少资金和场地占用的情况,为公司节省了成本。对于部分单笔订单较小但销售频繁的产品,公司亦进行“备库生产”,以使单笔生产单达到经济批量,且超过订单部分作为预备库存以保障供货持续性。公司的生产流程为:销售部门接到订单后,首先由技术部配制工艺文件,生产管理部根据工艺文件中的物料需求报供运部采购原材料,并安排生产。

  在电线电缆领域,公司销售主要分为ODM定制、自有品牌直销、自有品牌经销等多种模式,其中,公司于欧美地区主要是为线缆品牌运营与分销商、油服企业提供ODM定制服务,并于中国、新加坡、非洲地区推广“华通”品牌线缆;在油服领域,公司主要是以自有品牌进行推广。

  ①ODM 定制,是指根据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结合 UL 等行业标准,在产品结构设计、材料选择与工艺应用等方面进行自主设计与生产,并在外护套或外包装上印刷客户指定的品牌或商标后,直接向客户销售的模式。

  ③自有品牌经销,是指公司将自有品牌产品销售给中间商后,中间商独立决策并自主对外销售。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464,904.0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0,202,403.56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9,520,548.27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40,681,855.29元,差额形成的原因为:(1)141,5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净利息收入720,372.63元;(3)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7,772.08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及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33.4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46.4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于2021年6月9日完成资金750.47万元的置换工作。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06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1年10月28日完成了资金1,522.99万元的置换工作。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66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金额合计为2,273.46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750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150.00万元,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30日,公司将4,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1年10月8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11.11万元。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1年11月23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7.69万元。

  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8日,公司将3,6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2年10月11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16.10万元。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2年11月27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4.92万元。

  除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现金管理或投资用途。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韩国釜山,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以及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通过股东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投入金额”为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期末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出金额,包含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的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事项尚需提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与非合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相关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关联自然人、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及公司关联自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关联自然人张文勇的近亲属郭秀才、郭保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唐山市泽宏电缆辅料有限公司系关联自然人张文勇的近亲属郭秀才、郭保林控制的企业。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主要内容为向理研华通采购废铜材料及加工劳务,向路通辅料采购电缆轴盘,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内容为向理研华通销售裸铜绞线、铜细丝等电缆半产品、零星产成品以及收取的资金利息、电费,向三利石油销售连续油管作业设备,公司参考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向关联方销售,销售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的关联租赁为向理研华通提供房产租赁,系根据原联营投资时的约定,为方便利用厂房资源及方便办公,理研华通向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和厂房;公司向张文勇等关联自然人租赁个人房屋,主要用于外地办事处办公使用,以上租金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系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实现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保持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华通线缆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及其控制的相关关联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卡账户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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