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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2023-04-26 12:52分类: 河北历史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相君先生、财务负责人李晨光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瑞女士、独立董事韩志国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12: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构成为:董事长吴相君,董事吴瑞、李晨光、张秋莲、赵韶华、徐卫东,独立董事刘骁悍、陈刚、韩志国。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构成为:监事会主席高学东,监事刘根武,职工代表监事牛瑞华(详见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015《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3-017《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8《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23-019《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决定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40万元。

  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2003年至2022年,中勤万信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份,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朝欣,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红玉,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敏,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认为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2003年至2022年,中勤万信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行业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同意支付其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2、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4、中勤万信营业执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公司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河北以岭国医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国医堂”)、以岭络病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络病”)、以岭德衡医院(衡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德衡医院”)、北京以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私募基金”)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交易的实际情况并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3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6,3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中医药临床科研、技术咨询;实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需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以岭医院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医院医疗服务,开办资金4,857万元,法人代表为吴以岭,住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85号。

  经营范围:医疗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医疗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中药、西药、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零售(仅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医疗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健康管理咨询;医疗器械的零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零售,会议服务;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互联网医疗。(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以岭络病为以岭医药科技控股80%的子公司,以岭国医堂、以岭德衡医院为以岭络病全资子公司。

  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规定的情形,故公司与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以岭络病、以岭国医堂、以岭德衡医院、以岭私募基金均构成关联关系。

  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以岭国医堂、以岭络病、以岭德衡医院、以岭私募基金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以往年度亦未发生过不履约行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1、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1)公司于2007年3月1日与河北以岭医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河北以岭医院租赁公司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的制剂车间,建筑面积575平米,用于生产制剂,年租金480,000元,租赁期限自2007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和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河北国医堂、以岭络病、以岭德衡医院、以岭私募基金分别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交易协议。

  (1)公司(含子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院士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同时,河北以岭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条件,可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相关服务。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本公司(含子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以内,并与河北以岭医院开展员工体检合作,交易金额在400万元以内,同时开展与河北以岭医院的科研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以前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其销售药品和提供劳务及进行科研合作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2)以岭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是以络病理论为指导,秉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络病治疗方法”,整合荟萃专家资源、配置现代诊疗设备,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机构。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销售的药品主要为普药及饮片等。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河北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销售产品的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以内。

  (3)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络病销售的商品主要为饮料、保健品及食品等,向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餐饮、会务服务等;公司(含子公司)委托以岭络病管理以岭药堂天山花园店;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以岭络病销售商品的交易金额为50万元以内,向其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0万元以内;预计托管费交易金额为300万元以内。

  (4)以岭医药科技办公楼与公司共用水、电、气线路,以岭医药科技水、电、气费用由公司代收并及时结算。

  (5)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德衡医院(衡水)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主要为药品、饮片、饮料、保健品及食品等,向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餐饮、会务服务,代收暖气费等,以岭德衡医院为公司提供体检服务,代付水电业务并及时结算。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以岭德衡医院销售商品的交易金额为300万元以内,向其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为80万元以内,接收的劳务交易金额为90万元以内。

  (6)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私募基金销售的商品主要为饮料、健康产品等。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以岭私募基金销售商品的交易金额为50万元以内。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以实际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是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事项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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