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历史名人-李棠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神探,李棠。李棠,字绍林,号竹溪,龙泉居士。官至广州、惠州知府,著有《明溪游记》《思树轩诗稿》。李棠之父李大章,为诸生,与同县王之锐相勖以圣贤之学,时人并称之为“王李”。李棠自幼即好作诗,与弟李柩及戈涛、戈济等人结成香泉诗社,时相唱和。于乾隆七年(1742)考中进士,曾任江苏、安徽等地七个县的县令,为人忠厚诚实、勤勉为政。李棠独创了“摘案法”,促进了办案公正,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他善于细心观察,不为表象所迷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从一些其他人不注意的细节入手,找到关键性的办案线索。他通过逻辑推理办案的能力为后世所尊崇。袁枚记载了他的一则经典案例:上元县某镇,出现了几起孩子被拐的情况。一天,有家人报案自己的小孩丢失。之后,巡捕找到小孩并将疑犯跛足者一同带到大堂。跛足者大喊冤枉。李棠问了几个问题,孩子穿何衣服,跛足者是跛行还是疾奔,孩子是先眩晕喝水后清醒还是喝水之后眩晕。巡捕答案是跛行,发现时二人清醒。李棠断定跛足者无罪,不是拐卖孩子。孩子回答是先眩晕,喝水之后就清醒了。见众人还是疑惑,李棠解释说 : 一是跛足者跛行,犯罪者都有害怕被抓的心理,如果拐人者应马上奔跑离开,不会在街上乱走。而跛足者并不畏惧,且继续在街市上跛行而非疾奔,特别坦然。二是小孩先眩晕,喝水后清醒,而非喝水之后眩晕。如果是拐人者用了使其眩晕,怎么会让小孩喝水使其清醒呢?由此可见跛足者是良民,不是拐人。众人恍然大悟。李棠整顿吏治,端正风气,清理冤狱,为民申冤。由于政绩突出,被举荐到大理寺,受到皇帝的召见。问其断案诀窍,答曰:秉公执法,亲躬审案。注重总结办案经验,除用心公正、察微鉴细之法外,没有其他诀窍。皇上怜惜他在县令职务上埋没三十余年,擢升其为广州、惠州知府。李棠工书法,在江南为官时,又曾与当地名士袁枚、蒋士铨等朝夕相互唱和,而与袁枚交情尤笃。李棠之著述《思树轩诗稿》,蒋士铨为其作序而刊行之。李棠对于作诗之法,崇尚性灵之说,所作之诗多谐畅和缓之音,是袁枚流派的延续。后来李棠以忤上罢官,回归故里,授徒家居,卒年73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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