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具备从基础器件、整机设备到工艺解决方案的垂直一体化能力,是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产业设备业务实现收入48.36亿元,同比减少31.06%。
其中,消费电子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50亿元,同比减少30.13%。2022年,在经济下行及全球通货膨胀等外部因素影响下,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低迷,行业设备投资明显减少。公司积极调整战略,围绕大客户的创新性需求,持续更新产品和工艺,在手机表面处理、手机金属材料焊接、气密性检测等项目上取得主要市场份额,获得富士康战略供应商、捷普电子最佳供应商等奖项。当前,消费电子供应链产地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将紧跟大客户的步伐,抓住供应链多元化带来的市场机会。
PCB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7.86亿元,同比减少31.72%。作为PCB产业的主要下游之一,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的低迷直接带来PCB产业增长幅度的大幅放缓,订单的骤然下滑降低了企业对新设备投资的意愿。尽管行业设备需求在降低,但公司仍积极提升产品性能和工艺,持续开拓HDI、IC封装基板、挠性及刚挠结合板等高阶PCB市场。在IC封装基板市场,公司新研发的高转速机械钻孔机获得国内多家龙头客户的认证并形成正式销售,有望实现国产化替代;运用新型激光技术,开发用于高阶封装基板超高叠层、内埋高精度元器件等工艺的方案,获得国际芯片厂商的技术认证;另外CO2激光钻孔设备在阻焊工序的开拓性应用,获得国内数家龙头企业的复购订单;最新研发的±2.5μm综合对位精度的高精专用测试设备,可对标全球封装基板测试设备龙头企业的主流机型。在挠性及刚挠结合板市场,为应对新能源汽车线束的FPC替代浪潮带来的超长FPC的爆发性需求,公司推出无限拼接功能的激光成型机、超长台面覆盖膜贴附及补强产品等;另外针对新能源汽车线束双面软板增长的需求,公司提供卷对卷加工的UV激光钻孔机产品,实现成孔的自动化作业。公司的UV激光钻孔机、激光成型机、自动专用测试机的市场份额逐步攀升。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设备业务实现收入27.64亿元,同比增长30.60%。
其中,锂电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36亿元,同比增长27.94%。为应对行业快速增长的设备需求,公司以深圳为中心,已布局深圳研发中心、成都研发中心、武汉研发中心;产能上,布局深圳、常州、荆门、宜宾等生产基地,已能实现就近交付、贴近客户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和精细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动力电池装备业务盈利能力逐步提升。
公司与宁德时代、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亿纬锂能、欣旺达、海辰、蜂巢能源等行业主流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未来,公司仍将持续推进大客户战略,并加快出海进程。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的全球化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装备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光伏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同比增长69.81%。公司持续加大在光伏行业的研发投入,通过引进核心人才团队的方式,已经具备电池段管式真空类主设备研发制造能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 PECVD(等离子增强气相沉积设备)、扩散炉、退火炉等设备已经中标行业头部客户批量订单。在光伏新技术领域,公司在 TOPCON 领域产品布局完整,逐步具备TOPCON电池全产业链设备研发制造能力;在 HJT 电池已布局 PECVD(等离子增强气相沉积设备)、PVD (物理气相沉积设备)等设备产品。钙钛矿技术领域,凭借多年在薄膜电池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钙钛矿激光刻划设备,已实现量产销售,与协鑫光电等行业头部客户一直保持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半导体设备(含泛半导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0%。
2022年,LED市场增长放缓,公司在行业空档期,完成了多款LED设备产品的迭代升级,包括激光剥离,激光全切以及Mini-LED修复等设备。推出的新产品LED分选机,迅速获得客户认可,并且取得批量订单。同时,凭借多年的LED行业积累,公司在完成了Micro-LED巨量转移Mini-LED巨量焊接等设备的原型机开发,并获得国内了巨量转移设备订单,市场验证反映良好。半导体业务方面,公司硅隐形切割设备、前道激光开槽机、晶圆级标记等前道加工设备产品性能不断完善,已进入封测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并获得加机复购订单;封装设备段,公司焊线机设备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性价比优势凸显,持续满足国内LED传统封装厂设备更新需求和LED新兴封装厂的投资需求,推动焊线设备国产化率提升,并在分立器件、电源驱动芯片等半导体市场,打破国外设备垄断的局面,销量持续攀升;晶圆传输设备段,核心产品SMIF(标准机械界面)保持在国内市场领先地位并大力开拓海外客户,设备前端晶圆传输界面(EFEM)凭借其设计灵活性和制造成本优势受到市场青睐,搭配清洗机使用的定制化晶圆传输设备也已推向市场,与国内龙头设备企业及众多晶圆制造设备企业展开了战略合作。
另一方面,公司提前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技术,成功研发出碳化硅激光切片设备,已与行业排名前列的晶锭厂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并启动了碳化硅激光退火项目。
报告期内,通用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2.68亿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022年,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通用工业激光加工设备市场需求低迷,仅高功率激光焊接设备业务实现正增长。公司抓住市场收缩期的空档,持续推进供应链优化、产品生产标准化,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从而提升业务盈利能力。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推出G 系列光纤激光切割机、HF 50系列40KW磁悬浮超高功率超高速光纤激光切割机、热成型三维五轴切割机等新品,为客户创造更大经济价值。公司在长沙、天津、常州、张家港等地布局,形成多工厂模式,实现就近交付、贴近客户服务,逐步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在济南设立跨境电商公司,努力开拓海外市场。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高功率激光焊接设备实现营业收入5.60亿元,创历史新高,为比亚迪、蔚来、零跑、吉利、长城等国内多家新能源汽车厂商提供了汽车白车身智能焊装线及激光焊接设备,新能源汽车发卡电机激光焊接设备批量供货,并生产交付了国内首例一体式热成型门环自动化生产线)基础器件实现独立销售,市场反馈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基础器件产品已实现独立对外销售,市场反馈良好。在激光器领域,公司推出了30W紫外纳秒激光器、70W红外皮秒激光器等高功率皮秒激光器及纳秒激光器,在超快激光器领域保持全球领先水平;在控制系统领域,公司积极推进自研数控系统在下游行业和客户的推广拓展,HAN’S 801数控系统获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聚焦头领域,公司推出了30kw及以上超高功率聚焦头、三维五轴聚焦头、坡口聚焦头等产品,获得市场客户认可,外部销售情况良好。公司自主研发的泵浦源及半导体激光模块产品性能良好,自供率快速提升;光电振镜、光栅振镜和三轴振镜等高端振镜产品性能逐渐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和国内众多行业领先企业保持良好合作。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债券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6%、第六年2.0%
报告期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大族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大族转债”评级结果为:AA+,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相关议案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相关议案,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大族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述分拆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将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市场状况择机购买。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且投资品种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涉及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最长投资期限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拟购买的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与受托方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公司拟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1)公司每笔现金管理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拟购买的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产品均为高流动性、保本型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5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为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和智造”)、北京大族天成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天成”)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云峰、陈俊雅、张永龙因在上述关联方担任董事、高管等职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22年度公司同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604.47万元。
注:上述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族控股集团(集团本部)的资产总额为1,138,009.87 万元,净资产为50,848.5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 7,377.40 万元,净利润 48,459.0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过外部审计。
大族控股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为15.38%,大族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大族控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计算机软件、机械和机电设备操作控制软件、人工智能设备和人工智能设备软件、物联网设备和物联网设备软件、机器人和机器人设备软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和工业自动化设备软件、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汉和智造的资产总额为17,898.09万元,净资产为335.42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986.19万元,净利润-1,028.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汉和智造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20%。公司高管吴铭担任汉和智造董事职务,汉和智造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汉和智造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生产高亮度半导体激光模块;高亮度半导体激光模块、半导体激光加工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高亮度半导体激光模块、半导体激光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族天成的资产总额为13,446.05万元,净资产为9,687.68万元,2022年度营业务收入为9,341.40万元,净利润-517.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天成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9%,公司高管陈焱担任大族天成董事职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大族天成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即公司、关联方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来确定,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数额较小且价格公允,对公司降低成本及业务开拓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产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雷柏科技、科瑞技术、奥海科技、大族数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亚亚,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数控、科瑞技术、雷柏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腾雪莹,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玥,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日久光电、大族激光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亚亚、腾雪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玥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 2022 年 12 月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2 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35,353.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票据,本公司划分为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2)其他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划分为组合(1)账龄组合;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划分为组合(1)账龄组合;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合同资产,本公司划分为合同资产组合:未到期质保金。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划分为长期应收款组合 1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2 应收其他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 2022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5,353.06万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35,353.06万元。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线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3)。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518Z0337号确认,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718,085,714.3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562,083,634.87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股利420,695,116.00元,2022年母公司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9,474,233.18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及期权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有转股或行权的可能,所以公司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金额暂不确定,但分配的比例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100亿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高云峰、陈俊雅、张永龙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本332,76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52,070,534股。
同时,为便于公司管理与决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3年4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1栋4楼会议室
注:(1)上述议案 8 属于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若对“议案 100”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则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如“议案 1.00”等)均表示相同意见。
3. 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出现“议案 100”与相关具体议案(如“议案 1.00”等)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以“议案 100”的表决意见为准。
5.《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线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3)。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518Z0337号确认,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718,085,714.3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562,083,634.87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股利420,695,116.00元,2022年母公司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9,474,233.18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及期权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有转股或行权的可能,所以公司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及现金分红总金额暂不确定,但分配的比例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