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产188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16 10:34分类: 北京历史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曲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在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情况: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在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情况: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两项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3年。

  ● 2022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69.29亿元,日均贷款余额58.73亿元。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72.92亿元,日均贷款余额约75.73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3.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2)原则上不高于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参照“(三)服务收费”原则协商确定。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3.甲方应当在首次提供存款服务前,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营资质、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4.甲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在甲方的存(贷)款期末余额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本协议在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均在《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财务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022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69.29亿元,日均贷款余额58.73亿元。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72.92亿元,日均贷款余额约75.73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境外资金自动归集服务、境外资金结算服务、融资与财税顾问服务,以及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融实财资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3年。

  ● 2022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约为346.34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约为8.84亿美元。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约为151.39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约为10.47亿美元。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为优化公司境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境外资金自动归集服务、境外资金结算服务、融资与财税顾问服务,以及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融实财资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3年。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2023年在融实财资的日均存款余额预计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借款预计不超过等值8亿美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与融实财资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融实财资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融实财资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资金自动归集及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税和融资顾问及相关咨询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其他财资业务。

  融实财资2021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84,336.45万元,净资产40,277.87万元,净利润1,822.37万元。

  融实财资2022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901,230.79万元,净资产44,120.23万元,净利润4,296.81万元。

  融实财资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融实财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服务免费且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平均利率;且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甲方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从甲方取得的借款资金利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就同一事项提供的同等条件的贷款的利率。

  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2)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6.除上述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2) 应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乙方应将其控股企业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企业发放的贷款额度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人民币150亿元。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如有)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1.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已取得开展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所有审批(包括核准、备案、登记)及相关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相关法域的法律法规,线.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香港有关企业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符合中国香港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乙双方发生的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4.甲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乙方及乙方控股企业在甲方的存(贷)款期末余额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本协议在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融实财资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境外财资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优化公司境外财务管理。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022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约为346.34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约为8.84亿美元。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约为151.39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约为10.47亿美元。

郑重声明:本站旨在学习分享各地特产、美食、景点、文化和民俗等,文章均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QQ:21241043

上一篇: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解忧公主》原来你是这样的歌舞剧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关注我们

    特产188
返回顶部
brand86 365整形网 Axial F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