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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档案 云南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开端

2023-04-11 06:01分类: 云南历史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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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8月9日,主席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命令

  1951年1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转发西南军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及建立民族联合政权的意见》

  西南军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及建立民族联合政权的意见》节选

  1951年5月31日,峨山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成立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总结的附件(封面)

  1953年1月,云南省西双版纳首届各族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建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和自治机关及有关其他问题的协议》(节选)

  1953年3月6日,普洱区专员公署关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成立,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报告

  1953年3月6日,普洱区专员公署关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成立,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报告

  云南是全国世居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的省份。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总书记2015年考察云南时提出的重要要求。2020年习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指导工作,明确要求云南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要不断取得新进展。党领导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基石。从1951年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区建立至今,7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全省共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152个民族乡(镇),辖区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路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全国民族地区发挥了示范作用,受到中央领导的赞扬和国外媒体的好评,成为中国民族工作的一个亮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民族区域自治就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此后,民族区域自治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1950年7月召开的中共云南省第一次代表会议,提出对少数民族“坚持贯彻民族和睦,加强民族团结,消灭历史所造成的民族隔阂,工作稳步前进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切实认真地普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方针,省委、省政府决定先易后难,在安定社会秩序,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基础上,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0年底,云南省委、省政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决定首先在玉溪地区工作基础较好的峨山县试行民族区域自治。峨山县是内地彝族聚居区之一,彝族人口占全县人口二分之一以上。从1944年起,中共云南地方党组织就在这里领导各族人民开展革命运动。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了游击队,有数千人参加武装斗争,有200多名各族优秀儿女为革命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1949年10月,峨山县成立了临时政府,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其中县区级干部就有34人,具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良好基础和条件。1951年5月12日,经过认真筹备,并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峨山彝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彝族干部施致宽当选为自治区主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云南省建立的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区。峨山彝族自治区的建立,为全省普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一定的经验。

  1952年5月,省委根据普洱专区的车里(今景洪)、佛海(今勐海)、南峤(今勐海)、镇越(今勐腊)4县位于边境地区,傣族人口占4县总人口的52%,符合建立专区级民族自治区的条件,决定选择在这里进行试点。省委和省政府委托中央民族访问团,并派出工作组,协助思茅地委进行建立西双版纳自治区的筹备工作,成立了车、佛、南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7月,普洱专区召开第一次民族工作扩大干部会议,在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广泛听取各民族各阶层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筹备委员会认真协商、充分讨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组成、自治区名称、自治区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划和政府委员名额等问题。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认真学习、领会,经过反复讨论,与会代表充分认识到,傣族在西双版纳的人口最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居于主导地位,今后在党的领导下,将起着帮助其他民族发展的作用,建立以傣族为主体,包括其他民族在内的自治州是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的。西双版纳自治区首府设在历史上形成全区政治中心的允景洪镇。对于民族上层人士,根据他们解放以来,特别是在实行区域自治过程中,接受改造教育的表现,在政治上适当地安排他们的地位,使得民族区域自治得到了各民族、各阶层的积极拥护和支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和政府委员名额,基本上按照各民族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做到“各族愿意,群众满意,上层同意”。在党委领导下,正确贯彻了民族政策,使各民族在政治平等的基础上增强了相互信任,也使各族劳动人民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提高了觉悟。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1953年1月24日,经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云南省第一个相当于专区级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召存信(傣族)当选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各族人民欢欣鼓舞,带着渴望的心情,以最隆重的民族节日仪式来迎接自治区的成立。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在云南边疆地区开创民族平等时代的到来,是党在云南边疆地区民主建政初步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政治意义,特别是对边境地区各族人民的人心向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自治区成立的当年,仅西双版纳和德宏地区就有3万多外迁群众闻讯而归。党和政府在边疆的广大区域内赢得了民心,打开了工作局面。

  西双版纳自治区的建立,为在云南全省全面推开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方式和方法。这一时期,云南除继续以某一民族为主体建立自治区外,还根据杂居散居多民族的意愿,探索出一条多民族联合自治的方式,如江城确定为哈尼族彝族自治区,孟连确定为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区;德宏、红河两个专区级自治区,将已有的县级自治区,经过调整、合并成立专区级自治区,1953年7月23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建立,1954年1月1日,红河哈尼族自治区成立;1954年8月23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区宣告成立。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大大加快了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步伐,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进入快速健全的发展阶段。首先,将不合改建为自治县的相当于县属区、乡级的民族自治区全部改建成民族乡。其次,对已建成的县级民族自治区进行调整,只保留了峨山、澜沧、江城、孟连等4个县级民族自治区,其余按《宪法》规定进行整改。西双版纳、德宏、怒江、红河4个专区级民族自治区也按《宪法》规定一律改为自治州。到1955年11月,全省先后建立了4个专区级、5个县级、12个区级、445个乡级的民族自治区,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180多万人,占全省人口的32.2%,辖区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26.82%。

  1956年11月22日,云南内地第一个地区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大理白族自治州宣告成立。1957年9月13日,迪庆藏族自治州宣告成立。1957年11月18日,红河哈尼族自治区改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58年4月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建立。1958年4月15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建立。至此,全省8个自治州全部建立。此外,已经建立的峨山彝族、澜沧拉祜族、江城哈尼族彝族、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4个县级自治区改为自治县,随后又成立了耿马傣族佤族(1955年10月16日)、宁蒗彝族(1956年9月20日)、贡山独龙族怒族(1956年10月1日)、巍山彝族回族(1956年11月9日)、路南彝族(1957年1月1日)共8个自治县。为了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还建立了基诺山、布朗山、屏边苗山等12个民族区,以及384个民族乡。

  此后,丽江纳西族自治县1961年4月10日成立;河口瑶族自治县1962年10月27日成立;屏边苗族自治县1963年7月1日成立;西盟佤族自治县1965年3月5日成立;沧源佤族自治县1964年2月28日成立;南涧彝族自治县1965年11月27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0多年间,经过多种形式的探索,党的民族政策在云南得到成功实践,云南民族区域自治取得了良好局面。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在省委、省政府带领下,全省各族人民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推动全省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回顾云南民族区域自治的这段历史,从中汲取经验和力量,将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云岭大地越开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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